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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未安置残疾人需要申报残保金吗?
作者: 文章来源: 日期:2017-07-19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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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您好!根据《福建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 (闽财税【2015】41号)规定,所有用人单位都应按1.6%的比例安置残疾人,未按规定安置的应缴纳“残保金”。未安置残疾人的用人单位2016年应按上年度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0.96%申报缴纳“残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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