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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户分离和户口不在同一地点的困难家庭如何申请城市低保?
作者:    文章来源:     日期:2013-11-01 【字号:

  《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低保对象认定工作的通知》(民函〔2010〕140号)规定:对于户口不在一起的城市家庭,应首先将户口迁移到一起,然后再申请低保。因特殊原因无法将户口迁移到一起的,应由户主在其户籍所在地提出低保申请,其他家庭成员分别提供收入证明。原则上,户籍不在本地的家庭成员应申请享受其户籍所在地的低保待遇;特殊情况也可随户主一起申请享受居住地的低保待遇。申请享受居住地低保待遇的,应由其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政府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未享受低保待遇的证明。家庭生活确有困难,且已丧失劳动能力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应在单独立户后申请低保。

  ★温馨提示:申请人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可以先向居委会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进行政策咨询,了解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有关条件,然后根据要求和步骤再进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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