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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疗互助补助金计算办法和申请程序
作者:    文章来源:中国龙岩网     日期:2011-10-10 【字号:

  职工医疗互助补助金计算办法和申请程序

  1.职工如何办理补助金的申领手续?

  答:由单位负责办理。职工出院后,可直接到所在单位办理申请手续,由单位到所在县(市、区)办事处,市属单位直接到职工医疗互助中心办理申请补助手续。办理时,应提供以下资料:(1)医疗互助活动补助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2)住院医疗费发票原件和医保中心结算单、医生诊断书、医疗费用电脑总清单、出院小结等各一份,要求索回原件者,可在出具原件的同时,凭原件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3)申请补助人身份证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如他人代办,须带代办人身份证;(4)申请补助人的银行帐号;(5)其他有效证明资料(如说明不是工伤、职业病、生育医疗费用等不符合补助范围的证明资料)。(6)未参加任何医保者还应提供住院身份确认证明。

  2.职工医疗互助补助基数计算范围包括哪几部分?

  答:①参加医疗保险的职工,医疗互助补助基数=起付线+按政策规定部分。②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职工,医疗互助补助基数=住院医疗总费用-按政策规定全自费。

  3.按政策规定全自费的医疗费用不计入职工医疗互助补助金计算范围,若全自费不明确时,如何扣除?

  答:参加活动的职工因病到定点医院住院治疗出院后,医院提供的住院清单、票据中不能明确区分按政策规定部分自费、全自费的,按我市上年度全市基本医疗保险职工住院个人全自费占总医疗费用平均数为据扣除。如上年度全市参加医保职工住院全自费占15.9%,则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职工,医疗互助补助基数=住院医疗总费用-住院医疗总费用×15.9%。

  4.职工在一个互助期限内变动工作单位或没有工作单位因病住院出院后,补助金由谁支付?

  答:已找到新单位的职工应按规定将医疗互助关系转至新单位,因病住院应由新工作单位向所在地医疗互助活动经办机构申请支付补助金;暂时未找到工作单位,因病住院可以直接向所在地医疗互助活动经办机构申请支付补助金。

  5.办理特殊病种门诊和家庭病床可以申请补助金吗?

  答:不可以。

  6.属于工伤、职业病所在单位不承担责任的,可以申请补助金吗?

  答:不能。属外伤或职业病疑似患者住院出院后,申请医疗互助补助金时,所在地医疗互助经办机构应到其住院治疗的定点医院及工作单位进行调查核实,不属于补助范围的应予拒付。属于工伤、职业病所在单位不承担责任的,所在地有关部门应提供法律帮助,待病种确定后再决定是否给付补助金。

  7.申请办理补助金有期限吗?

  答:有。职工因病住院出院后,原则上在本互助期内申请办理补助金。若未及时办理的,应在互助期后半年内办理,越期未办理者,其互助责任终止。

  8.女职工参加特病医疗互助活动又参加住院医疗互助活动,能否同时享受补助金?

  答:能同时享受。补助金按照各自《实施办法》规定计算相加。

  9.职工因转院到外地住院治疗的,是否可以申请补助?

  答:职工应属地就近住院治疗。若确实需转院治疗的,经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办理转院手续的,可凭统筹地医保经办机构批准的转外就医审批表复印件,按程序办理申请补助。没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在龙岩市辖区外(包括境外)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补助。

  10.参加互助活动的职工住院是否要到指定医院就医?

  答:参加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职工住院必须属地就近到基本医疗保险机构指定的定点医院住院治疗,出院后,凭“龙岩市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卡”,要求医院出具住院费用总清单、收费发票和出院小结。

  11.参加互助活动的职工医疗互助活动不给予补助的情形有哪些?

  答:参加互助活动的职工发生以下情形时,不给予补助:(1)在互助期限外和30天免责期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2)工伤、职业病、生育、交通事故等医疗费用;(3)因打架斗殴、吸毒、违法犯罪、自杀(确诊精神病人除外)、酗酒、第三者责任发生的医疗费用;(4)利用各种欺诈、作弊行为骗取补助的;(5)参加女职工特病医疗互助活动时已患有办法所列明的四类特病的;(6)未住院治疗的或被医院错误诊断为患特种疾病的。

  12.参加医疗互助活动的职工,中途退出基本医疗保险和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是否继续享受互助补助?

  答:参加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职工,中途退出基本医疗保险和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从退出之日起,其互助金补助标准按未参加任何医疗保险的企业职工互助金补助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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