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关于下达2016年第二批省级商务发展资金的通知》(闽财(外)指〔2016〕4号)和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6年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闽商务流通〔2016〕21号)的精神,2016年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发展、商贸物流、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零售企业贷款贴息补助和安全生产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就资金支持方向及使用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一)促进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发展
1.申报条件
(1)新上限上法人批零企业奖励。申报企业必须是2015年新上限上法人批发、零售企业。
(2)连锁直营便利店。
①企业注册资本在100万元以上。
②照章纳税,经营状况良好,3年内没有不良记录。
③申报企业组织机构、规章制度健全,运营规范,经营状况良好。对申请中小商贸连锁企业加快连锁直营便利店发展的连锁企业拥有连锁直营便利店总数必须不少于3家,已享受过省便利店补助的店铺不得再次申报。
④连锁直营便利店的其他要求:连锁直营便利店是指满足顾客便利性需求为主要目的的零售业态;连锁直营便利店属于开展连锁经营的企业设立,连锁经营企业应做到统一名称、统一标识、统一门店装修风格、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管理;申报企业新建的连锁直营便利店必须于2015年9月30日前建成并投入运营;申报企业承诺不销售假冒伪劣或过期日用消费品;连锁直营便利店应达到以下条件:A.以开架自选为主,结算在进口(或出口)处的收银机处统一进行;B.每天营业时间一般在12小时以上;C.经营日用消费品,以即时性商品为主;D.经营商品单品在1500种以上;E.连锁企业的配送率不低于80%;F.经营面积一般不小于30平方米;G.选址在居民住宅区、主干线公路边以及车站、医院、机关、团体、企事业所在地;H.对门面、店堂进行简洁装修。要有统一的标识和风格,墙壁和地面便于经常清扫刷洗,店内通风、明亮;I.具有冷藏设施(冷柜、冰箱等);J.一般设定在居民徒步购物15分钟内到达的范围内;K.有规范的保证食品安全、消防、环境卫生的管理制度;L.配备消防安全设施或设备,保证消防安全设施齐全、完好、有效。
2.补助标准
(1)新上限上法人批发零售企业。对2015年新上限上法人批发、零售企业,每户给予奖励不超过0.3万元。
(2)连锁直营便利店。对通过信息化改造,应用先进物流管理技术,建立配送体系的中小商贸连锁企业,其开设的连锁直营便利店没有享受过省级补助资金的,原则上每家便利店给予不超过0.5万元补助。
(二)支持商贸物流发展
1.申报条件
(1)第三方物流企业配送中心。鼓励第三方物流企业发展集中配送,承揽多个商贸流通企业的配送业务外包,统一存储管理供货商货物,再集中配送到门店(附件1-1:《第三方物流企业配送中心建设规范》)。
(2)商贸流通企业城乡物流配送中心。鼓励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发展统一配送,在城市郊区设立配送中心,引导供货商的货物集中存储在配送中心,再统一配送到所属门店。支持社区、机关、学校、商务区末端配送点建设,大力发展智能快件箱。推动县级仓储配送中心、农村物流快递公共取送点建设,缩短配送距离,扩大配送范围。支持外贸企业建立内销产品物流配送体系(附件1-2:《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城乡物流配送中心建设规范》)。
2.补助标准
(1)第三方物流企业配送中心。按照《第三方物流企业配送中心建设规范》投资建设,于2016年8月底前竣工投入使用、验收合格的,按不高于投资额(不含土地、非物流车辆)的3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40万元。
(2)商贸流通企业城乡物流配送中心。《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城乡物流配送中心建设规范》投资建设,于2016年9月底前竣工投入使用、验收合格的,按不高于投资额(不含土地、非物流车辆)的3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40万元。
(三)支持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
1.扶持范围
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支持回收企业开展绿色回收进社区(街道)、学校、机关、商场,实行定向、定点、定时、定人专项回收服务,确保高质化回收。
2.申报条件
(1)以当地再生资源回收行业龙头企业为申报主体,生活类回收体系已初具规模;
(2)申报企业应经营良好、照章纳税;
(3)社区入住户数应达1000户以上,社区相对封闭;
(4)提供配套回收站点面积达25㎡以上;
(5)社区交通便利、基础设施配套齐全、信息管理系统较为完备、社区管理规范有序;
(6)生活类社区回收站点突出绿色环保,实现规范统一、便民利民要求。
3.补助标准
按照《福建省“绿色回收进社区”试点社区实施规范》(附件2-1)投资建设,于2016年9月底前竣工投入使用、验收合格的,按不高于投资额3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四)推进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安排市商务行政执法支队用于我市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达标企业评审费用及安全生产培训经费20万元。
二、申报材料
(一)新上限上法人批发零售企业奖励
申报企业填报《2015年新上限上法人批发零售企业奖励资金申请表》一式四份(附件3);
(二)连锁直营便利店
1.申报企业填报《连锁直营便利店补助资金申报明细表》一式四份(附件4-1);
2.申报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各连锁直营便利店的工商营业执照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式四份(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经县级商务部门核对后退回);
3.申报企业保证申报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和向当地商务部门出具不销售假冒伪劣过期日用消费品的承诺书一式四份;
4.县级商务部门填报《连锁直营便利店补助资金申报情况汇总表》一式四份(附件4-2)。
(三)第三方物流和商贸流通企业建设配送中心
1.申报企业填报《2016年配送中心项目申报表》一式四份(附件1-3);
2.《2016年度福建省会计师事务所优选库名单》中事务所出具的项目投资专项审计报告一式四份(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
1.申报企业填报《福建省“绿色回收进社区”试点社区申请表》一式四份(附件2-2、2-3);
2.工作实施方案一式四份。包括:工作的总体思路、具体目标、具体内容、建设标准和实施步骤,投资总额、年度完成投资额、组织领导,配套措施及其他内容;
3.企业(公司)法人代表身份证、企业(公司)营业执照、企业代码证复印件一式四份(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经县级商务部门核对后退回)。
4.《2016年度福建省会计师事务所优选库名单》中事务所出具的项目投资专项审计报告一式四份(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企业自愿申请,县(市、区)、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财政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提出审核意见联合推荐上报,省、市商务、财政部门动态监管、不定期抽查的原则开展。
(二)申报企业应于9月10日前将书面申报材料报送给本县(市、区)、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部门,县(市、区)、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初审后,于9月16日前将联合推荐文件及相关材料(一式四份)报送市商务局、财政局,逾期不受理。
四、验收工作和资金拨付
(一)项目验收
1.新上限上法人批发零售企业奖励。对申报2015年新上限上法人批发、零售企业奖励资金的,县级商务部门收到企业申报件后,需统一到当地统计局核对并签署意见,再由县、市级商务、财政部门签署意见(附件3)上报。
2.建设配送中心项目。项目验收时按照《第三方物流企业配送中心建设规范》、《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城乡物流配送中心建设规范》于9月下旬进行验收,且项目投资建设单位需提供《2016年配送中心项目验收表》一式四份(附件1-4)。
3.连锁直营便利店项目。项目验收时按照连锁直营便利店有关规范要求于9月下旬进行验收。
4.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项目。项目验收时按照《福建省“绿色回收进社区”试点社区实施规范》(附件2-1)于9月下旬进行验收。
(二)项目资金拨付
申请项目按照项目验收要求,进行验收合格后,于2016年10月底前将项目资金下达给项目所在县级财政、商务部门,再由所在县级财政、商务部门拨付给项目承办单位。
市商务、财政将联合县级商务、财政部门对上述项目资金安排与管理情况进行抽查。如发现套取补助资金或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将收回补助资金,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附件:1.《第三方物流企业配送中心建设规范》、《大型商贸
流通企业城乡物流企业配送中心建设规范》、《2016年配送中心项目申报表》、《2016年配送中心项目验收情况表》;
2.《福建省“绿色回收进社区”试点社区实施规范》、《福建省“绿色回收进社区”试点社区申请表(企业)》、《福建省“绿色回收进社区”试点社区申请表(社区)》;
3.《2015年新上限上法人批发零售企业奖励资金申
请表》;
4.《连锁直营便利店补助资金申报明细表》、《连锁直营便利店补助资金申报情况汇总表》。
龙 岩 市 财 政 局 龙 岩 市 商 务 局
2016年8月24日
附件1-1:
第三方物流企业配送中心建设规范
一、项目选址
(一)符合当地商业网点规划。
(二)交通条件便利。
二、仓储区条件
(一)仓储区面积
物流配送中心仓储区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
(二)设施设备
1.集散型配送中心。3000平方米以上钢结构立体仓库,有效净高9米以上,5层以上托盘货架,3台以上叉车或堆高车,10台以上无线手持终端。5000平方米以上的库房应设置装卸平台(月台),配置升降平台。
2.中转型配送中心。3000平方米以下钢结构立体仓库,有效净高6米以上,3层以上托盘货架,2台以上叉车或堆高车,5台以上无线手持终端,可以不设置装卸平台(月台)。
3.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监控设备。
(三)信息化系统
1.具有仓储管理系统(Warehouse Management System),实现入库管理、库存管理、出货管理、统计分析等功能。
2.配置服务器、电脑、打印机等硬件设备。
3.实现与存储企业、供货商企业的信息管理系统(ERP)、商品购销存信息的实时互联互通。
4.实现与采购商、运输商的信息共享。
5.鼓励有条件的库房配置电子标签拣货系统(DPS系统)。
(四)功能布局。
包括进货暂存区、出货暂存区、存储区/拣选区、退货处理区、单据室等5种功能区域,各功能区域标识清晰。
三、配送对象
(一)配送企业。承揽3个及以上商贸流通企业的配送业务外包,统一存储管理企业的货物,再负责集中配送到指定企业或门店。
(二)配送品种。承揽3个及以上供货商企业的配送业务外包,统一存储管理供货商的货物,再负责集中配送到指定企业或门店。
四、验收材料和要求
(一)验收申请报告。
(二)国土部门出具的土地使用证,租赁土地的提供10年以上租赁合同。
(三)建设部门出具的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
(四)与承揽商贸流通企业、供货商企业签订的配送业务外包、统一存储管理货物、负责集中配送到指定企业或门店的合同(协议);平时配送信息一览表及商品配送证明等。
(五)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无保留意见”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专项审计报告。
(六)承办企业10年内不得转让物流配送中心所有权的承诺书。
(七)适用于当年竣工验收的项目。
附件1-2:
大型商贸流通企业
城乡物流配送中心建设规范
一、选址
(一)设在城市郊区或乡镇人民政府驻地。
(二)优先布局在县(县级市、市辖区)城乡建设规划中确定的中心乡镇。
(三)交通条件便利。
(四)人口居住相对集中,辐射人口20000人以上 。
(五)具备互联网接入条件。
二、必要条件
(一)单店经营。以经营日用消费品的单体超市为主体,在独立空间内从事商品零售和批发等业务,实行统一核算。不包括商业街、以租赁场地引场进店的商业地产模式。
(二)经营模式。直营店,由连锁零售企业直接投资和经营管理。
(三)功能。集聚商业、服务、餐饮、配送、休闲、金融等功能,鼓励开展农产品收购、再生资源回收、费用代收代缴、休闲娱乐业务。必备功能:1.商品销售功能;2.向辐射区内农家店商品配送功能。
(四)店铺装修设计
1.外部有效视觉宽度10米以上。
2.店铺标识坚固耐用,设计样式及视觉识别(VI)体系与总部一致。
(五)信息化建设
1.配备电子收款机(POS机)、电脑、打印机等设备和信息系统。
2.与企业配送中心及配送商品的加盟店实现购销存信息实时互联互通。
(六)商业经营规模
1.商业营业面积。2500平方米以上(西部地区1500平方米以上)。
2.商品经营品种。单品6000种以上。
(七)配送设施及规模
1.配送仓库面积。拥有独立仓储区,仓储面积300平方米以上。
2.配送辐射半径。15公里以上。
3.配送品种。单品1500种以上。
4.配送对象。不少于20个隶属同一零售企业的门店,或辐射半径内所有隶属同一零售企业的门店。
5.商品配送率。企业对配送对象所属门店的商品配送率达80%以上。
6.配送人员和设备。专职配送人员2人以上,具有配送设施,如叉车、托盘、周转箱、配送车辆。
三、验收材料和要求
(一)验收申请报告。
(二)工商、食品、税务等证照。
(三)配送商品的单据记录。
(四)对列入配送对象的门店的月度检查记录。
(五)列入配送对象的门店营业执照、加盟协议。
(六)列入配送对象的门店的购销台账。
(七)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无保留意见”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非物流车辆)专项审计报告。
(八)适用于当年开业的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建设的城乡物流配送中心。
附件1-3:
2016年配送中心项目申报表
申请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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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别 |
| 新建( ) 改造( ) | |||||||||||
项目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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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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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配送中心总面积 仓储区面积 上年度交易额(销售额) 万元 | 平方米 | 仓储区面积 | 平方米 | ||||||||||
法人代表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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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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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号或法人登记证号 |
| 是否符合当地商业网点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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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与改造主要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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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起止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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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投资总额: 万元
| 已完成投资额: 万元 | ||||||||||||
其中:房屋建筑物投资 万元 机器设备投资 万元 运输工具投资 万元 其他投资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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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助资金
| 万元 | 申请补助资金
| 万元 | ||||||||||
申报单位承诺:申报表中所填内容均属实。若有弄虚作假,本单位愿承担一切责任。
法人(签章) (公章) 年 月 日 | |||||||||||||
开户银行 |
| 帐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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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商务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 县(市、区)财政部门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 ||||||||||||
市商务部门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 市财政部门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 ||||||||||||
附件1-4:
2016年配送中心项目验收表
项目名称 |
| ||||
项目类型 | 新建( ) 改造( ) | 建筑面积 | 平方米 | ||
承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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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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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法人 |
| 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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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 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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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的主 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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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容建设主要 内容及验 收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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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设施设备 及验收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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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竣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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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拟运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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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结论(通过、整改后再验收、 不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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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小组成员签名: 市商务局: 市财政局:
县商务局: 县财政局:
年 月 日 | |||||
附件2-1:
福建省“绿色回收进社区”试点社区实施规范
一、社区入住1000户以上,社区相对封闭。
二、提供回收站点面积达25㎡以上。
三、配有合格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并设置消防安全标识。
四、社区绿色回收社区制度健全、服务管理规范。
五、社区绿色回收站点(绿色回收屋)建设配置要求和标准回收站点要素齐全、统一、规范、整洁,做到“八统一、
一规范”:突出绿色环保,统一规划、统一回收标识,统一培训、统一服装、统一车辆、统一称量、统一价格、统一台帐;规范经营管理。
1.功能区划分:分为办公区、投放分拣区、收运存储区。
办公区配置要素:工作台1张、电脑1台、资料柜1个、管理台帐,回收有关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回收价格表统一上墙。
投放分拣区配置要素:固定标准衡器1台、移动标准衡器2台、打包机1台、分类分拣投放封闭塑料桶8个。
收运储存区配置要素:分类储运封闭塑料桶8个、统一封闭的机动运输车辆1-2台。
2.要求:回收站点(绿色回收屋)回收物品分类、投放、收运及时规范,达到无过量积存、无洒漏、无臭味异味、无严重扰民、无二次污染;无违法违规行为。
附件2-2:
福建省“绿色回收进社区”试点社区申请表(企业)
申请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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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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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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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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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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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姓 名 |
| 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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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号码 |
| 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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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成立时间 | 年 月 | 注册资金 | 万元 | |||||||||||||
项目投 资预算 | 万元 | 银行 贷款 | 万元 | 企业 自筹 | 万元 | 申请财 政补助 | 万元 | |||||||||
完成投资情况 | ||||||||||||||||
2013年完成投资额 | 万元 | 完成率 | % | |||||||||||||
2014年完成投资额 | 万元 | 完成率 | % | |||||||||||||
2015年完成投资额 | 万元 | 完成率 | % | |||||||||||||
2016年完成投资额 | 万元 | 完成率 | % | |||||||||||||
单位承诺 | 本公司所提供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试点项目建设项目进度材料及其数据均与事实相符,如有任何虚假不实,愿承担由 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县(区)商务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县(区)财政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
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设区市财政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
填报人: 联系电话:
附件2-3:
福建省“绿色回收进社区”试点社区申请表(社区)
申请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社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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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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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 区 电 话 |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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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占地面积(亩) |
| 建筑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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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户数 |
| 实际入住户数 |
| 入住率 | % | ||||||||||||||||
物业公司营业执照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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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物业公司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 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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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号码 |
| 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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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物业公司成立时间 | 年 月 | 注册资金 | 万元 | ||||||||||||||||||
项目投 资预算 | 万元 | 社区 自筹 | 万元 | 申请财 政补助 | 万元 | ||||||||||||||||
物业公司员工总数 |
| 其中临时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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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物业公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
县(区)商务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
县(区)财政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设区市财政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
填报人: 联系电话:
附件3:
2015年新上限上法人批发零售企业奖励资金申请表
企业名称 |
| 企业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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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 税收征管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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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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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负责人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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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指标 (人民币单位:万元) | |||||||||||
项 目 | 2014年 | 2015年 | 增速 | ||||||||
商品销售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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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税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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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号 |
| 登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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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注册号 |
| 注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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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证号 |
| 限额以上企业确认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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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承诺:申报表中所填内容均属实。若有弄虚作假,本单位愿承担一切责任。
法人(签章) (公章) 年 月 日 | |||||||||||
开户银行 |
| 帐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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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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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商务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县级商务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县级财政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
市级商务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市级财政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
连锁直营便利店补助资金申报明细表
填报单位或承办企业(公章):
序号 | 新建连锁直营 便利店名称 | 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号 | 营业场所(店址) | 营业面积(㎡) | 县商务局 意见 | 县财政局 意见 | 市财政局 意见 | 市商务局 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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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签章): 经办人: (公章) 年 月 日 |
负责人(签章): 经办人: (公章) 年 月 日 |
负责人(签章): 经办人: (公章) 年 月 日 |
负责人(签章): 经办人: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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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负责人:填表人: 联系电话:
附件4-2:
连锁直营便利店补助资金申报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县级商务部门):(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企 业名称 | 申报门店数(个) | 核定门店数(个) | 补助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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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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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商务、财政 部门人员签字 |
| 市级商务、财政 部门人员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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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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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省商务厅、省财政厅
|
龙岩市商务局 2016年8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