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3号)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6〕212号)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市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主要目标
到2020年,我市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总体水平明显提升,产业链条完整、功能多样、业态丰富、利益联结紧密、产城(镇)融合更加协调的新格局逐渐形成,茶叶、蔬菜、薯业、水果、畜禽、林竹、花卉苗木等7大优势产业的全产业链总产值超680亿元,农业竞争力逐步提高,农民收入持续增加,农村活力显著增强。
二、大力发展多类型农村产业融合方式
(一)推进农村产城(镇)融合。围绕龙岩市中心城区和县城建设,在城市郊区建设科技型、生态型农业,推动现代都市农业与城市生态涵养保育相结合。引导农村二三产业向县城、重点乡镇及产业园区等集中,促进产城(镇)融合和农村繁荣。重点加快推进市级15个新型城镇化重点镇和古田红色小镇、永福花香小镇、培田草药小镇等特色小镇建设,进一步完善生态景观、市场交易和物流等配套服务功能,建设成为宜居宜业魅力小镇,带动农业现代化和农民城镇化。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管委会,市住建局、发改委、农业局、林业局、国土资源局、旅游局、商务局等。
(二)延伸农业产业链。适应市场需求,大力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及综合利用,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实施“农产品加工产业行动计划”,加大扶持力度,努力新上一批、竣工一批农产品加工项目,培育农产品加工领军型企业。以福建正大食品为龙头,加快推进肉制品加工基地建设;以长汀盼盼、连城紫心薯业等企业为龙头,推进休闲保健品加工基地建设;以长汀盼盼饮料、武平臻富果汁、中天农业等企业为龙头,大力推进饮料加工基地建设;以漳平木村、连城茗匠等企业为龙头,推进木竹生产加工基地建设;以嘉丰米业、小洋面粉厂、喜浪米业等企业为龙头,推进粮食加工基地建设。力争到2020年,农产品加工产值突破500亿元。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管委会,市农业局、经信委、科技局、林业局、商务局、财政局等。
(三)促进农业内部融合。发挥我市区域生态优势,加快发展绿色农业、循环农业,推进农业内部结构调整。强化农业种养结合,发展草食畜牧业,推进种养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加强我市优势农产品蔬菜、水果、茶叶、畜牧、薯类等加工专用原材料基地标准化建设,推进种养加一体化发展。实施“地力提升1112工程”和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推进生态农业建设。积极发展园林花卉产业、林下经济,推进农林复合经营。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管委会,市农业局、林业局等。
(四)拓展农业多种功能。加强产业链横向拓展,推进农业与旅游、教育、文化、体育、会展、养生、养老等产业深度融合。按照“农区变景区、产品变商品”的思路,支持“农家乐”“休闲农庄”“森林人家”“水乡渔村”等各类休闲农业示范创建,着力打造一批具有红色历史文化、传统农耕文化、客家民俗文化和绿色生态等闽西特色的休闲农业示范点。实施休闲农业“提升工程”,提高休闲农业经营单位的软硬件设施水平。支持民俗文化与农事节庆活动,加大区域性示范点、精品景点、精品线路、最美休闲乡村的推介力度,引领消费热点,提升产业影响力、社会认知度和产品知名度。支持旅游扶贫开发重点村建设,促进休闲农业与旅游扶贫相结合。到2020年休闲农业经营主体达到 1000 个以上,创建省级休闲农业示范点20个以上,创建福建省最美休闲乡村10个以上。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管委会,市农业局、林业局、旅游局、教育局、文广新局、民政局等。
(五)大力发展农业新型业态。推进农业物联网技术应用和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采取以奖代补方式,选择具备条件的地方开展物联网应用示范建设试点,推进可视化农场建设。鼓励龙头企业、农业企业、家庭农场等业主触网交易,鼓励龙头企业开展跨境电商业务,力争到2020年全年农产品电子商务交易额达到80亿元。鼓励互联网企业与农业生产企业经营主体合作,建立农产品专业购物网站、交易平台和服务平台,开展会员制农业、社区支持农业、农产品直销店、农业众筹等多种新型业态,支持供销e家百农汇省级运营中心项目建设,实现农产品线上线下交易与农业信息深度融合。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管委会,市农业局、经信委、发改委、科技局、商务局、林业局、供销社、农科所等。
(六)引导农村产业集聚。建成集标准化原材料基地、集约化加工园区、体系化物流配送和营销体系“三化一体”以及园区、农区、镇(城)区“三区互动”的融合发展集聚区。重点推进漳平国家级台湾农民创业园、上杭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福建农民产业园等“一区两园”建设,扶持建设一批现代果蔬产业园、现代食用菌产业园、现代茶叶产业园、现代畜禽生态养殖产业园,打造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的集聚区。加快设施农业示范基地建设,新建10个连片100亩以上的设施大棚基地。改造升级农产品批发市场,加快建设中国供销(龙岩)农产品物流交易城;完善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重点推进泰华冷链物流、龙岩冷链食品物流中心等项目建设,到2020年,新增冷库库容量30万吨以上。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管委会,市农业局、科技局、林业局、发改委、经信委、商务局、交通运输局、财政局、环保局等。
三、培育壮大农村产业融合主体
(一)提升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融合发展能力。引导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规范健康发展。支持农民合作社延长产业链,发展农产品加工、销售和烘干储藏等专业化服务,拓展经营内容。开展农民合作社创新试点,支持发展农民合作社及联合社。支持发展规模适度的家庭农场,分级建立家庭农场名录,支持有条件的家庭农场参与实施农业技术推广项目。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推广土地股份合作、土地托管、土地信托流转等方式,培育土地股份合作社10~20家、土地托管合作社10~20家。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管委会,市农业局、林业局、供销社等。
(二)打造农村产业融合领军企业。发挥龙头企业在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上的示范引领作用和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重要主体作用,鼓励龙头企业带动农户和农民合作社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实行规模化种养、标准化管理、专业化生产,为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提供原材料保障。鼓励龙头企业建设现代化物流体系,加强产业链建设和供应链管理,健全农产品和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实施品牌战略,提升农产品竞争力,带动产业升级发展。加强龙头企业动态监测管理,推动龙头企业扶持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管委会,市农业局、经信委、商务局、林业局、供销社、财政局、工商局、质监局等。
(三)发挥供销合作社综合服务优势。发挥供销合作社的流通网络优势,积极打造“网上供销合作社”,支持市县两级农村电商运营服务中心和乡村农村电商经营服务网点的建设。创新农资经营服务方式,推进农资企业从单纯的农资经营向综合性农资服务转变。组织和支持基层供销社、社有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联合社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土地流转、农机作业、“五新”推广、收储加工、技术培训、咨询服务等系列化、个性化服务,构建覆盖产加销各环节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新机制。探索开展农村合作金融服务,延伸服务链条,试点设立农民资金互助会和供销助农信贷补偿基金,努力化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加强新型庄稼医院建设,改造提升一批县乡村庄稼医院,开展农资技物结合的综合性服务。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管委会,市供销社。
(四)促进行业协会和产业联盟协调发展。鼓励发展壮大农产品加工产业联盟,以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为核心,在全市开展农产品加工产业联盟建设。支持行业协会发挥行业自律、教育培训和品牌营销作用,开展标准制订、商业模式推介等工作,采取组织专家团等形式,为企业提供技术诊断、解决方案等服务。鼓励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成立产业联盟,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为技术支撑,进行农产品市场拓展,突出产业联盟的营销带动作用。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管委会,市农业局、教育局、林业局、民政局、供销社等。
(五)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创新农业投入的新型融资方式,鼓励利用PPP模式、众筹模式、互联网+模式以及发行私募债券等方式,投资设施农业、现代种业、特色农业、休闲农业等领域。支持符合上市条件的大型农产品加工企业通过多种方式上市融资,加快自身发展。鼓励工商企业发挥技术、市场和资金优势,参与农村产业融合。推广第三方治理模式,鼓励社会资本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等农业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对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连片面积达到一定规模的高标准农田、生态公益林等,允许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坚持节约集约用地的前提下,利用一定比例的土地开展观光和休闲度假旅游、加工流通等经营活动,促进产业集聚和农村产业融合发展。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管委会,市发改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林业局、环保局,人行龙岩市中心支行等。
四、建立多种形式利益联结机制
(一)创新发展订单农业。引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平等互利基础上,与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签订农产品购销合同,合理确定收购价格,形成稳定购销关系。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立稳定的原料生产基地,为有合理信贷需求且符合相关信贷准入条件的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提供贷款担保,资助订单农户参加农业保险。鼓励农产品产销合作,建立技术开发、生产标准和质量追溯体系,设立共同营销基金,打造联合品牌,降低经营风险,实现利益共享。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管委会,市农业局、林业局、商务局、工商局,龙岩银监分局等。
(二)鼓励发展股份合作。加快推进农村集体资产确权到户和股份合作制改革,保护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确保集体经济发展成果惠及本集体所有成员。各地可探索农用地基准地价研究,为农户土地入股或流转提供参考依据。开展以土地、林地为基础的各种形式合作,凡是享受财政投入或政策支持的承包经营者均应成为股东方,并采取“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等形式,让农户分享加工、销售环节收益。开展农民土地股份合作社建设试点,引导农户自愿以土地经营权等入股龙头企业和农民合作社,形成以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入股的利润分配机制,切实保障土地经营权入股部分的收益。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管委会,市农业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林业局等。
(三)强化涉农企业社会责任。鼓励和支持从事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工商企业优先聘用流转出土地的农民,为其提供技能培训、就业岗位和社会保障,增加农民务工收入。强化企业培训主体作用,大力开展农村转移人口岗位技能培训,足额提取并合理使用职工教育培训经费,落实职业培训资金直补企业政策。鼓励企业挂钩帮扶困难家庭,通过劳务聘用、贷款担保等形式提高困难家庭创收能力。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管委会,市农业局、林业局、经信委、财政局、教育局、人社局等。
(四)健全风险防范机制。稳定土地流转关系,推广实物计租货币结算、租金动态调整等计价方式,确保农民获得稳定的租金收入。规范租赁农地行为,合理确定土地流转规模,建立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分级备案制度。建立土地流转、订单农业等风险保障金制度,并探索与农业保险、担保相结合,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增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契约意识,鼓励制定适合农村特点的信用评级方法体系。制定和推行涉农合同示范文本,依法打击涉农合同欺诈违法行为。加强土地流转、订单等合同履约监督,建立健全纠纷调解仲裁体系,保护双方合法权益。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管委会,市农业局、国土资源局、林业局、财政局、工商局,人行龙岩市中心支行等。
五、完善多渠道农村产业融合服务
(一)健全服务平台。推进信息进村入户,强化信息资源整合与共享,提升12316服务与农技推广融合水平。发挥淘宝特色中国龙岩馆的平台作用,建立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信息化电子商务平台。重点加快农药监管信息平台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实行全市茶叶、蔬菜、水果、畜禽、水产等所使用的农药(兽药)入市备案审核、统一经营登记制度,建立和完善农药兽药经营诚信档案、购销台账制度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销制度,实现农药兽药购、销、用流向可追溯。将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和列入省级规范社名录的农民合作社所生产的食用农产品纳入监管范围,实现大宗食用农产品质量可追溯。创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模式,加快水产品可追溯监管和渔药监管平台建设。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管委会,市农业局、林业局、供销社、科技局、经信委、商务局等。
(二)创新农村金融服务。推进“引银下乡进村”工程,健全农村金融服务网络。落实好定向降准、信贷政策支持再贷款、再贴现等政策,促进金融机构加大“三农”信贷投放。完善竹林、果茶园、苗木圃等林权抵押贷款模式,探索建立小额林权证“免评估”服务机制,推广“长汀、武平”林权直接抵押贷款模式,探索推动农业设施抵押贷款业务,解决林农、果农、茶农等贷款抵押难问题。积极开展农村住房抵押贷款试点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推进县级农业规模经营贷款担保基金、行业性贷款担保基金、村级贷款担保基金发展,解决农民贷款担保难问题。落实好现代农业信贷风险补偿和农户生产性贷款担保机构风险补偿政策,引导各类贷款担保机构为农户生产性贷款提供担保。支持涉农企业依托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推进农村信用体系、担保增信体系建设,在有条件的县(市、区)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贷重点支持名录库。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管委会,市金融办、人行龙岩市中心支行、龙岩银监分局,市财政局、农业局、林业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等。
(三)强化人才和科技支撑。依法提高农业科技人员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享比例,鼓励科研人员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任职、兼职或担任技术顾问,完善知识产权入股、参与分红等激励机制。积极引导农业科研人员深入农业产业链各环节开展服务,持续开展科技下乡“双百”行动。支持农业企业、科研机构等开展产业融合发展的技术创新,每年筛选支持一批农村产业融合项目,借助“618”平台,开展技术、资本、人才对接。加大农村实用人才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力度,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育行动,实施鼓励现代青年农场主计划,开展乡村旅游创客行动。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十三五”期间全市完成农业转移人口职业技能提升培训10万人次以上。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管委会,市教育局、科技局、财政局、农业局、林业局、人社局、农科所、发改委、旅游局等。
(四)加大农业农村基础设施投资力度。大力推进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条件。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改造提升中低产田,争取“十三五”期间全市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105.22万亩。组织好农业农村基础设施投资工程包,加快实施冷链物流、信息网络、乡镇污水垃圾处理、农村公路、农村电网改造升级、美丽乡村、农村安全饮水提质增效、乡镇供水设施、蓄引调水、安全生态水系等项目建设,夯实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基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管委会,市发改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水利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经信委、农业局、商务局、旅游局、烟草专卖局等。
(五)重点扶持贫困地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加大贫困地区产业扶持力度,实施产业精准扶贫行动计划,支持贫困地区立足当地资源优势,发展特色种养业、农产品加工业和乡村旅游、电子商务等农村服务业。通过整合资源和财政投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打造一批具有一定知名度的乡村休闲旅游特色村,加快贫困村群众脱贫。加快实施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努力改善农村群众特别是贫困人口的生产生活条件。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管委会,市农业局、林业局、发改委、住建局、交通运输局、财政局、商务局、旅游局等。
六、健全农村产业融合推进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龙岩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试点示范县、镇要强化政府主体责任,梳理产业发展优势和薄弱环节,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引导资金、技术、人才等要素向农村产业融合集聚。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管委会。
(二)加强试点示范。积极开展国家农村产业融合“百县千乡万村”试点示范工作。围绕产业融合方式、主体培育、政策和投融资机制创新,在全市范围内积极创建一批县、乡、村产业融合试点示范区,激发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增收潜能。重点抓好漳平市国家试点示范县(市)、新罗适中、上杭稔田、武平城厢、连城揭乐、漳平永福、南洋等6个省级产业融合试点乡(镇)建设以及武平县原生态特色花卉休闲观光园、连城兰花博览园、连城竹集成材结构建筑产业基地等国家专项建设基金农村产业融合示范项目建设,各县(市、区)要建设一批试点示范村。通过试点示范,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促进我市农村产业融合发展。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管委会,市发改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林业局、商务局、旅游局、经信委等。
(三)加强财税支持。落实国家有关农产品加工企业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和农产品初加工所得税优惠政策,继续实施农产品深加工固定资产投资补助项目,加大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资金投入。落实小微企业税收扶持政策,积极支持“互联网+现代农业”等新型业态和商业模式发展。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资金和国家专项建设基金等资金支持,加快推进农村产业融合项目建设。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发改委、农业局、林业局、经信委、人行龙岩市中心支行等。
(四)加强部门协作。市直有关部门要紧密配合,按照职责分工,合力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市发改委、农业局会同有关部门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和评估。市农业局、林业局负责农、林、渔产业融合的政策研究,指导、细化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具体内容、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市旅游局要加强乡村旅游规范化指导,促进休闲农业品牌化发展;市商务局负责涉农电商政策指导,加大冷链物流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市经信委、科技局要加大农业在物联网、互联网等先进技术应用方面的政策研究和支持力度;市财政局、国土局等其他相关市直部门按各自职能做好相关配套政策的研究和制定。各县(市、区)政府,龙岩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和市直有关部门要于每年第四季度报送推进产业融合工作进展情况。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管委会,市发改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林业局、商务局、旅游局、经信委等。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