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农业局:
根据《福建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屠宰行业管理工作计划>的通知》(闽农厅办[2018]11号)和《福建省农业厅转发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屠宰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闽农卫监[2018]257号)等文件精神,我局制定了《2018年龙岩市屠宰行业管理工作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龙岩市农业局办公室
2018年4月16日
2018年龙岩市屠宰行业管理工作计划
一、总体思路
按照《食品安全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和农业部、省政府的有关要求,严格行业准入,推进转型升级,强化监督管理,严打私屠滥宰,切实提高屠宰行业水平,保障屠宰环节肉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
二、目标任务
严格审核清理,坚决关停不符合设立条件的生猪屠宰厂(点);推动畜禽屠宰行业改造升级,改造提升一批生猪屠宰标准化厂和标准化示范厂;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全年每个县(市、区)办理2件以上生猪屠宰执法案件;严格监管,确保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率100%,严防病害猪及其产品流入市场。
三、工作重点
(一)组织开展生猪屠宰标准化建设。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政策支持,助推生猪屠宰行业转型升级。按照《全国生猪屠宰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要求,围绕“设施标准化、环境整洁化、生产规范化、检测科学化、处理无害化、监管常态化”的“六化”标准要求,组织开展生猪屠宰标准化厂建设工作,争创一批全国生猪屠宰标准化厂和标准化示范厂,2018年标准化规模屠宰企业达到75%以上,到2020年全市基本实现标准化规模屠宰。通过开展标准化建设,推动屠宰企业“集中屠宰、品牌经营、冷链流通、冷鲜上市”,激发企业内生动力,促进补齐短板、改造升级,提高屠宰规模化、机械化、标准化生产水平。引导规模屠宰企业向上下游延伸产业链,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进肉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开展乡镇生猪肉品配送工作。
(二)深入开展生猪屠宰专项整治。继续深入推进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全面总结工作经验,着力巩固严厉打击危害肉品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百日行动”成果。深入开展2018年度生猪屠宰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猪、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等违法行为,持续保持对屠宰环节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严打态势,严防不合格肉品流出屠宰场,维护屠宰环节肉品质量安全。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规定,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相关违法案件,严惩重处屠宰违法犯罪行为。将屠宰监管执法检查中发现的涉黑涉恶线索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闽农质检[2015]18号)文件精神,细化部门职责,有效衔接屠宰准出与市场准入管理。建立和健全举报核查制度,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及时调查处理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
(三)督促屠宰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根据不同风险制定实施日常监督检查计划,按照《生猪屠宰厂(场)监督检查规范》、《生猪屠宰厂(场)飞行检查办法》要求,扎实开展生猪屠宰日常监管和年度检查,适时开展飞行检查。继续完善屠宰环节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机制,全面推进屠宰环节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督促企业落实“瘦肉精”自检制度,建立屠宰企业水分自检制度;建立健全牲畜进厂(场)屠宰登记、待宰静养、肉品品质检验等13项生产管理记录及11项生产管理制度;在屠宰关键环节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并将视频监控联网到各县(市、区)农业部门,保证能够实时查看;要求每个定点屠宰厂肉品品质检验人员达到7人以上,逐步建立以屠宰企业自检结果为重要参考的肉品质量安全检验体系。同时督促定点屠宰企业守法经营,严格按规定实行收费公示,杜绝“乱收费”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督促指导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健全屠宰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落实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积极协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消防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保障企业肉品质量安全和生产安全。
(四)规范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完善监管制度,强化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督促生猪屠宰企业按要求配备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及时、规范对检验检疫不合格生猪产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建立无害化处理台账,并按规定年限保管无害化处理记录凭证和台账2年以上。认真做好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财政补贴资金统计、审核、申报、拨付和使用等工作,严格审核把关,杜绝弄虚作假套取补贴及重复申报现象,避免失职渎职风险和廉政风险。各县(市、区)要按照《省级动植物疫病防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2016]24号)和《龙岩市动物疫病防控财政支持政策实施方案》(龙农[2017]304号)规定将县(市、区)财政补贴30%的补助标准配套到位。
(五)深入开展生猪屠宰资格审核清理。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审批、谁监管”原则,深入推进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对新设立的生猪屠宰企业,严格按照《动物防疫法》和《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规定的条件要求,严格审核审批,不得擅自降低标准。
(六)推动屠宰监管痕迹化管理。组织开展牲畜定点屠宰场所风险评估复核和监管风险自评估工作,按照属地管理、量化评价、动态监管的原则,逐步推行屠宰企业风险分级管理,推动全市牲畜屠宰监管痕迹化管理,牲畜定点屠宰场所风险评估年度复核结果于10月20日前报送市农业局,牲畜定点屠宰监管风险自评估分别于6月20日、12月20日前报送市农业局。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建立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和生猪屠宰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制定随机检查工作方案,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执法行为,督促生猪定点屠宰企业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的各项规定,保障肉品质量安全。
(七)落实“谁普法谁执法”工作责任制。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工作要求,广泛普及屠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不断强化从业人员的遵纪守法意识,形成办事依法、遇事依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气氛。充分利用行政执法过程向相对人开展普法,推行以案释法工作,把普法工作融入行政执法的全过程,提高行政处罚的说服力和公信力。及时办理屠宰监管方面的来信来访和投诉举报,答复相对人提出的信访请求、投诉意见要充分阐明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依据。要充分利用相关媒体开展普法,发挥农业信息网等互联网和新媒体在法治宣传教育中的重要作用。
四、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要建立完善与屠宰监管职责相称的屠宰管理执法队伍,落实人员、工作经费和执法装备,竭力补齐屠宰监管短板,努力提升管理水平。一要强化屠宰行业制度建设和落实。进一步推动落实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为第一责任人”的屠宰环节质量安全责任体系,将屠宰环节质量安全作为保障食品安全的主要内容。建立健全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做好屠宰监管、屠宰企业资格审核清理、屠宰专项整治等工作。 二要加强屠宰行业管理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屠宰从业人员培训机制,组织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多领域的屠宰行业管理培训、执法培训和技术培训,努力提升屠宰行业监管人员依法履职能力,依法严肃处理违反兽医行政执法“六条禁令”和屠宰检疫“五不得”规定的行为。完善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加强对屠宰行业舆情信息的动态监测预警,不断提升应急处置能力。一旦发生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突发事件,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及时上报、快速响应,迅速查明问题原因并妥善处置,坚决防止事态的扩大和蔓延,努力降低社会影响。三要加强畜禽屠宰统计监测。要重视关注媒体播报有关屠宰信息,认真核查处理媒体披露的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明确专人负责信息统计工作,严格落实国家屠宰统计监测制度,监督指导屠宰企业做好屠宰统计监测信息填报,及时、准确掌握屠宰产业运行状况,有效提升屠宰行业管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