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9日,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顺利结束,全市659人报名参加客观题考试。今年是实施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的开局之年,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将国家司法考试制度调整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正式组织实施的第一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公布实施,是我国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第一部规章,是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的具体措施,对于推进社会主义法治队伍建设,规范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提高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选拔法治人才的科学性、权威性具有重要意义。
《实施办法》在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原则的同时,有五个方面的新规定:一是需要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人员有新规定。在司法考试制度确定的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四类法律职业人员基础上,将初次担任法律类仲裁员,以及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的公务员,纳入法律职业资格准入范围;二是考试报名的专业学历条件有新规定。专业学历条件要求“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
学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三是不得报名的禁止性条件有新规定。增加了被吊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因其他情形被给予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处理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四是考试内容和方式方法有新规定。将一次性考试分为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试两阶段,只有通过客观题考试的考生才可以参加当年的第二阶段的主观题考试,客观题的合格成绩在本年度和下一个考试年度内有效。客观题考试将在全国各考区全面推行计算机化考试;五是对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管理上有新规定。对于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人员有违反宪法法律、妨害司法公正、违背职业伦理等行为的,由司法行政机关视其情节后果给予相应处理,并将相关信息在司法部网站上公布,加强了对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的日常和动态管理。
十六年来,全市有8253人次报名,6428人参加考试。截至目前有1052人通过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其中一半以上人员从事法官、检察官、律师和公证员等法律职业,还有大量人员从事行政执法、公司企业法务等法律工作,为法治龙岩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