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工作动态 > 龙岩要闻 > 政务动态
龙岩市出台妥善处理龙岩中心城市房屋和土地登记历史遗留问题若干意见
作者:吕洪荣    文章来源:闽西日报     日期:2018-05-11 【字号:

  为维护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市政府借鉴其他地市成功经验做法,于近日出台《关于妥善处理龙岩中心城市房屋和土地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

  《意见》指出,本着尊重历史,实事求是;依法处理,维护权益;因事施策,确保实效的原则,充分考虑龙岩中心城市建设发展的历史、现状和法律法规政策逐步完善的过程,厘清原因,客观公正处理房屋和土地登记的历史遗留问题。对开发建设单位违法违规违约行为依法作出处理,责令其限期补办相关手续、补缴税费。合理区分开发建设单位与购房人的责任,积极创造条件解决无过错购房人的登记办证问题,维护其合法权益。同时,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理念,简化登记办证前置审批审核手续和要件材料,相关职能部门针对不同项目不同情况,积极研究具体解决办法,确保工作实效。

  《意见》明确了处理范围。2015年3月1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施行前,龙岩中心城市(新罗区)范围内已开发建成且销售或投入使用的项目(房屋),因各种历史原因(规划、用地、建设、消防、征迁安置等手续不全,欠缴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开发建设单位注销、企业法人代表失联等),造成相关权利人的房屋所有权证(“房产证”)或土地使用权证(“土地证”)无法办理的,列入历史遗留问题处理范围。

  《意见》提出了具体的处理办法。对非政府原因造成无法登记办证的历史遗留问题,由新罗区人民政府牵头,组织引导相关权利人依法对开发建设单位提起民事诉讼维护权益,司法部门提供法律援助;对政府原因造成无法登记办证的历史遗留问题,由新罗区人民政府责成项目开发建设单位及相关部门限期补办相关手续、补缴税费。同时,相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责、密切配合,积极稳妥处理好历史遗留问题。各县(市、区)房屋和土地登记历史问题可参照市政府《若干意见》处理。

  据悉,目前新罗区政府和相关部门已着手制定工作方案,确保《意见》尽快落实。

收藏】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