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龙岩市积极寻求突破创新,建立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机制,制定出台《龙岩市环保网格员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奖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通过“以奖代补”,积极引导、鼓励网格员发挥日常巡查监管作用,积极提供线索,参与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办法》明确,四级网格员可通过龙岩市环境监管网格化信息平台、来信、来电、来访等方式将日常巡查工作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举报。举报事项经环保部门查证属实并依法作出处理后,对符合条件的网格员按案件处罚金额的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0元)。
依据《办法》,举报事项进行奖励的范围包括举报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擅自拆除、停运、闲置或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私设暗管倾倒工业废水,未批先建或未执行“三同时”的工业项目,在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内违法排污或新、扩、改建项目等环境违法行为。
《办法》还对举报奖励的参与条件、奖励范围、奖励程序、监督管理措施等进行细化,并规定举报奖励经费由地方财政部门纳入预算安排,市、县(市、区)环保部门按照法定工作职责,依法调查处理环境违法行为,并每季度梳理一次有奖举报,组织有奖举报的奖金发放。
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通过实行环保网格员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奖励办法,有利于发挥网格员的主观能动性和环保部门快速精准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使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真正成为打通监管盲区的“千里眼、顺风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