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弘扬社会正气,鼓励和支持见义勇为行为,保护见义勇为人员的合法权益,让见义勇为传统美德不断得到发扬光大,见义勇为精神不断深入人心,日前,我市制定印发了《龙岩市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就规范见义勇为表彰奖励标准、落实优待抚恤政策、保障家庭基本生活以及医疗保障、就业援助、就学升学照顾、解决住房困难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要求各地认真贯彻落实。11月10日,记者就此进行采访,并对《办法》进行梳理。
2014年来共表彰44人,发放奖励金84万元
见义不为,无勇也。
匡扶正义、鞭挞邪恶,扶危济困、舍己救人等见义勇为的壮举,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人类文明进步的思想结晶,是时代精神的具体体现。
据了解,此次颁布的《办法》系在市政府于2013年公布的《龙岩市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人员办法(试行)》的基础上修订产生。新修订的《办法》扩大了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就业援助范围,同时增加了对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子女的升学照顾政策,以期为见义勇为人员提供更多的帮助。
近年来,全市各行各业、各条战线涌现出一大批见义勇为积极分子,他们怀着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履行了一个公民维护社会和谐的光荣义务,无畏无惧、舍身忘我、大义凛然、见义勇为,体现了闽西红土地人民的精神风貌。他们有的面对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临危不惧,挺身而出;有的在各种突发事件和灾害事故面前,奋不顾身,勇往直前。
2013年10月20日晚,自习回家的曾榆翔看到一同学被20多人围殴,曾榆翔见状制止行凶者。在见义勇为过程中,曾榆翔全身多处被砍伤,左手小指屈指肌腱被砍断缝6针,头部被砍伤缝3针。
2015年,6月28日,在新罗区白沙镇郭畲村,一妇女被一名男子连捅数刀,倒在血泊中,而她身旁哇哇大哭的3个孩子也险遭毒手。危急关头,田儒奎挺身而出,阻止男子行凶,却因此身受重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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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龙岩市公安局了解到,2014年全市表彰见义勇为13人,发放奖励金26万元;2015年表彰9人,发放奖励金23万元,慰问金10万元;2016年表彰22人,发放奖励金35万元。
予以见义勇为人员表彰和奖励
根据《办法》,见义勇为的确认,由行为发生地县级公安机关负责,具体工作按《福建省公安厅关于见义勇为行为确认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执行。各县(市、区)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基层所队民警的教育培训,明确见义勇为的确认条件、程序和期限,并将确认见义勇为的条件、程序和期限等通过网络、报刊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对确认为见义勇为人员的,经县(市、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工作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予以表彰奖励。
对见义勇为人员给予单项或多项表彰、奖励,包括通报嘉奖;颁发奖金;记功;授予荣誉称号。荣誉称号为“见义勇为模范”,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授予。被市人民政府授予“见义勇为模范”荣誉称号的,享受市级劳模待遇。龙岩市级年度表彰奖励见义勇为模范(群体)大会,于每年的第四季度举行。
授予“市见义勇为模范(群体)”荣誉称号的,每人颁发奖励金5万元,并颁发奖章和荣誉证书。给予嘉奖的,根据其表现和贡献,分三等进行奖励:一等每人颁发奖励金3万元;二等每人颁发奖励金2万元,三等每人颁发奖励金1万元;并给每人颁发奖章和荣誉证书。
为见义勇为负伤人员开辟“绿色通道”
《办法》要求,发现见义勇为负伤人员,任何单位或者公民应及时送其至医疗机构救治。全市各级医疗机构应当为见义勇为负伤人员开辟“绿色通道”,立即抢救和治疗。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或者拖延。拒绝或者拖延抢救治疗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有关领导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见义勇为负伤人员的医疗费用,有工作单位的,由其所在的工作单位垫付;无工作单位的,由医疗机构垫付。医疗机构垫付医疗费用超过三个月的,由见义勇为行为发生地的县(市、区)见义勇为工作协会(基金会)从见义勇为专项经费中暂付医疗机构的垫付款及继续救治所需的医疗费用。见义勇为负伤人员在救治期间的医疗费用,医疗机构应当予以适当减免。
此外,见义勇为负伤人员治疗期间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不变。无用人单位的,由见义勇为行为发生地县级政府按照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给予生活补助。
完善见义勇为人员抚恤待遇机制
见义勇为是永不褪色的传统美德,除了让英雄得到精神褒奖外,更应该在物质上也得到应有的保护和优待。
《办法》规定,见义勇为牺牲人员区分不同情形享受相关抚恤待遇。被确认为革命烈士的,参照《福建省拥军优属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未被确认为革命烈士,认定为因公(工)牺牲(死亡)的,按照国家有关因公(工)牺牲(死亡)的规定办理并享受相关抚恤待遇;其他人员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40个月中国人民解放军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有工作单位的由所在单位落实待遇,无工作单位的由民政部门与见义勇为工作协会(基金会)会审后由见义勇为工作协会(基金会)负责发放,所需资金由见义勇为行为发生地县级财政部门安排。
对因见义勇为牺牲人员,除享受上述抚恤待遇外,各县(市、区)政府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酌情发给丧葬补助金、一次性生活补助金和住房补助金等。
见义勇为负伤人员被认定为因公(工)伤残的,按照国家有关因公(工)伤残的规定享受相关待遇;其他人员作为因公致残的抚恤对象,享受国家抚恤待遇。民政部门应按照国家规定评定伤残等级,并按有关伤残待遇的规定办理。除此之外,各县(市、区)政府应根据伤残等级鉴定情况,根据本县(市、区)实际,发给见义勇为人员一次性生活补助金和住房补助金。
保障见义勇为人员家庭基本生活
根据《办法》,见义勇为人员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但未就业的,各县(市、区)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残联等部门应当组织其进行培训,并按照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优先帮扶其就业;对无生活来源的见义勇为牺牲或者伤残丧失劳动能力人员家庭,应当优先帮扶其直系亲属或者具有抚(扶)养关系的亲属就业。
见义勇为人员的子女在同等条件下由公办幼儿园优先接收。见义勇为人员及其适龄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优先安排在就近的公办学校就读;见义勇为牺牲人员的适龄子女、见义勇为致残人员及其适龄子女,在公办高中就读期间免收学费。见义勇为人员或其子女在市属中职学校就读的,优先享受国家助学金。
见义勇为牺牲人员的配偶、生前抚(扶)养的其他家属或者因见义勇为伤残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没有住房的,各县(市、区)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减免租金的租赁用房。各县(市、区)住房保障部门在制定本地住房保障政策时,应将符合条件的见义勇为人员列为优先解决对象。
此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应对本系统、本部门、本单位见义勇为人员予以表彰、奖励,并帮助其解决生活困难。公安机关对需要保护的见义勇为人员及其亲属,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其人身及财产安全。
财政预算安排见义勇为专项经费
《办法》明确指出,市、县(市、区)政府在每年的财政预算中安排见义勇为专项经费,用于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保护、救助和帮扶。市、县(市、区)见义勇为工作协会(基金会)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筹集、使用和管理见义勇为经费。
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经费通过多种途径筹集,包括政府财政拨款;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的捐款;其他合法渠道收入。
同时,提倡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见义勇为受益者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向见义勇为人员捐赠财物。缴纳所得税的单位和个人向见义勇为工作协会(基金会)的捐赠支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税前扣除。
正气立则邪气消。建立和完善见义勇为保护机制的初衷,就是要避免让英雄“既流血又流泪”,让见义勇为在全社会蔚然成风,让正义之举屹立堂皇,让宵小之徒凄凄惶惶。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办法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