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1 7228 十几天前举报龙岩市新罗区大池镇大山村席*滨非法占用林地,无证生产纸巾灰,烧煤污染空气,生产过程粉尘污染严重,没有环保设施。5月20日又开始生产。 新罗区 大气、扬尘 被举报对象为新罗区佰环粉末加工厂(原席*宾石灰石加工厂),该厂近日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尚未办理相关环保手续。 1、检查时发现,该厂未生产。厂区内仍存放着约1200吨石灰石原料及50吨石灰粉成品。新罗区环保局对该厂配电柜进行查封的封条保持原状,未发现有破坏迹象,且无明显近期生产痕迹。 2、据调查,该厂于2017年5月20日出售了约100吨的成品,并用铲车整理散落的石灰石原料;且该厂主要生产工艺为破碎粉磨,厂区内未发现有烧煤设施。 不属实 新罗区政府责成区环保局、大池镇政府等有关单位切实履行环保监管职责,加大日常巡查力度,若发现该厂有违法生产的行为,将依法严厉查处。 约谈1人 2 7382 长汀县濯田镇巷头村有十个养猪场,环境污染严重。诉求:请查处。 长汀县 水 1、长汀县濯田镇巷头村有9家猪场:林*旺养猪场(存栏400头)、林*长养猪场(存栏300头)、林*礼养猪场(存栏400头)、林*福养猪场(存栏400头)、林*佛生养猪场(存栏600头)、王*水养猪场(存栏300头)、林*峰养猪场(存栏600头)、林*松养猪场(存栏460头)、林*升养猪场(存栏560头)。 2、该村9家猪场均未办理营业执照、环评、动物防疫合格证。 3、经长汀县环境监测站当天检测,林长长、林建峰2家猪场所排废水总磷、氨氮超标;林旺旺、林明礼、林思福、林日升4家猪场所排废水总磷、COD、氨氮均超标。 4、该村9家猪场环保设施简陋,全部采用水冲粪,猪场及周边异味较重,污水简单处理后排放到山林或河溪中,污染环境。 属实 1、长汀县环保局责令八家养猪场(除林*福养猪场)于2017年5月30日之前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同时,对以上八家猪场立案调查,林*佛生养猪场、王*水养猪场、林*松养猪场各处罚款人民币2万元,其余五家猪场各处罚款人民币4万元,并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 2、长汀县农业局责令八家养猪场(除林*福养猪场)立即采用干清粪,减少用水量;于2017年6月5日前,安装好抽浇灌系统,选定好吸纳地,将废水全部输送至吸纳地,确保污水不外排;于2017年9月30日前完成标准化升级改造。 3、长汀县濯田镇政府责令林*福猪场逐步削减存栏量,在6月26日之前将猪场自行拆除到位。长汀县环保局、农业局和濯田镇政府将加大监管力度,督促该猪场按期自行拆除到位,若逾期未拆除,将依法依规予以强制拆除。 4、长汀县政府已责令县环保局、农业局和濯田镇加强监管,促使巷头村猪场按期完成标准化升级改造,进一步深化污水处理,确保达标排放。若上述养猪场未能按时完成标准化升级改造,长汀县将依法依规予以强制关闭、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