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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点八:重典整治违法行为
来源:  日期:2015-10-10 【字号:
  新法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加大,明确刑事责任优先。即一旦出现食品安全问题,执法部门先要对违法行为进行判断,如果属于刑事犯罪,就直接由公安部门进行侦查,追究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刑事犯罪的,由行政执法部门进行行政处罚。

  新法还对违法行为的罚款标准大幅提高,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罚款数额上限由10倍提高到30倍;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以上的,罚款数额由最高5万元提高到15万元。无证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5倍以上30倍以下罚款。

  新法增设了惩罚性赔偿和最低赔偿金。消费者如果买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自身权益和安全等利益受损,可以向食品生产者或者经营明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要求支付价款10倍或者损失3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1千元的,赔偿1千元。

  此外,新法还增设消费者赔偿首负责任制,完善了惩罚性赔偿制度和民事连带责任。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食品生产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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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龙岩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