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事人持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到一方户籍地或现居住地乡(镇、街道)计生办或村(居)委会进行现场登记,填写登记表。
2.对当事人无法亲自办理登记的,可出具书面委托书,委托亲友代办。
3.需要领取一孩、二孩《生育服务证》的,登记后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证。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齐的全部材料。
5.已办理生育服务登记人员名单,在村(居)委会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