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科技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推进龙岩市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实施意见》(暂行)(龙科综〔2018〕6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推进《实施意见》贯彻落实,现对政策的出台背景、制定依据、主要内容及有关事项进行解读。
一、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科研设施仪器是用于科技研究探索、实现技术创新的科学系统,是突破科学前沿、解决重大科技问题的技术基础和重要手段。近年来,科研设施仪器规模持续增长,覆盖领域不断拓展。同时,也存在科研设施仪器的利用率不高,重复建设和购置,闲置浪费现象比较严重,向社会开放不足等现象,未充分发挥科研设施仪器在科技创新中的支撑作用。
通过本《实施意见》的实施能够整合区域内各类科研设施仪器,推进科研设施仪器向社会开放,进一步提高科技资源利用效率,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有效支撑。
二、制定依据
本《实施意见》的制定是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服务的实施意见》(闽政〔2016〕4 号)文件精神,结合龙岩市现有科研设施仪器的实际情况而制定的。
三、科研设施仪器开放范围
本《实施意见》按照省《实施意见》确定的开放范围,为我市科研设施仪器向社会开放范围。
我市确定加入网络管理平台的科研设施仪器原值为10万元及以上。省科研设施仪器网络管理平台依托国家网络管理平台进行建设,龙岩市科研设施仪器网络管理服务平台则在省科研设施仪器网络管理平台内进行二级平台建设。
四、开放共享原则及规范购置
为尽可能和最大限度整合利用现有科技资源向社会开放服务,对财政性资金建设、购置的现有的以及新建设、新购置的科研设施仪器,应该纳入网络管理平台并对社会开放。对拟申请新购置科研仪器设备的必要性、分布合理性和技术指标等进行查重审核。同时鼓励全额非财政性资金建设购置的科研设施仪器加入网络管理平台并对社会开放,并和财政性资金购置的科研设施仪器同等适用有关奖励政策。
五、鼓励社会使用科技资源
创业者和创新企业使用网络管理平台资源开展创业创新活动按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印发的《福建省科技创新券补助管理办法》执行,给以补助。
建立评价体系,我市对纳入市网络管理平台原值在30万元以下的科研设施仪器及仪器管理单位由市科技局根据当年度绩效评价情况进行奖励补助。
六、加强知识产权管理
明确了仪器管理方和用户间知识产权的权属和标注,明确了保护用户信息的责任和要求。
七、落实开放服务经费
龙岩市科技局每年在市科技计划项目经费中安排一定额度的经费用于该年度的补助经费和工作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