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21日在龙岩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上)
龙岩市财政局局长 郑锦兴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将2016年市级政府债务限额和举借计划的议案说明如下:
一、依法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
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是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重要内容。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 43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实施意见》(闽政〔2015〕55号)以及《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的实施意见》(闽财债管函〔2016〕3号)对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作了明确规定,各市、县(区)政府的债务限额,由省财政厅在省人大或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的限额内核定并报经省政府同意后下达,市、县(区)财政部门将本地区债务限额报经同级政府同意后报同级人大或人大常委会批准。《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的实施意见》(闽财债管函〔2016〕3号)明确年度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等于上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加上当年新增债务限额(或减去当年调减债务限额)。
二、按程序确定2016年市级政府债务限额和新增债务举借计划
(一)提请批准2016年市级政府债务限额
经省政府同意并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省财政厅(闽财债管〔2016〕16号)核定我市本级2016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2881191万元,比2015年增加72900万元(全部为一般债务)。
根据市级债务风险、财力状况等因素并统筹考虑政府性投资需求,建议按照省财政厅核定的债务限额,提请市人大常委会批准2016年市级政府债务限额2881191万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683908万元,专项债务限额2197283万元。
(二)提请批准2016年市级新增政府债务举借计划
根据债务限额管理规定,市、县(区)政府确需举借债务的,需依照新增债务限额提出本地区当年政府债务举借和使用计划,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报同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方可由省级代为举借。省财政厅要求各市、县(区)政府新增债券资金要依法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加大对保障改善民生和经济结构调整的支持力度,优先用于保障2016年度扩大有效投资重点建设领域。为尽快发挥债务资金对稳增长的积极作用,缓解融资压力,建议按照省财政厅核定的我市本级2016年新增债务限额,安排举借新增政府债务72900万元,具体使用项目为:
1 .转贷永定区用于工业园区拓展区基础设施建设3000 万元
2.中心城市公用基础设施建设51400万元,其中:
(1)东肖新城开发及配套道路建设工程20000万元
(2)海关、邮政大楼交通节点建设工程5000万元
(3)龙岩大道四期建设工程7500万元
(4)双新路建设工程1000万元
(5)犀牛路一期建设工程10000万元
(6)双永高速龙岩北连接线5000万元
(7)罗龙路改移、广场(含地下停车场)工程 2900万元
3 .市级交通基础设施7000万元,其中:
(1)高速东环线建设工程5000万元
(2)龙岩机场建设项目2000万元
4 .卫生、文化领域项目投资工程包1500万元,其中:
(1)龙岩市中医院医技综合大楼500万元
(2)龙岩电视台演播大厅综合体建设500万元
(3)闽西汉剧非遗传承保护场馆(龙岩市汉剧传习中心、龙岩市艺术学校新校区)500万元
5.转贷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用于产业基础设施建设10000万元
三、进一步做好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工作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级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市政府根据市委〔2016〕6号专题会议及第4次党政主要领导会商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7月12日制定出台《关于加强市级政府性债务管理规范建设项目市场化融资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市级政府性债务管理,规范政府融资举债行为,同时加快推进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和融资,切实满足建设项目合理融资需求,有效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下一步拟从以下四个方面推进市级政府债务管理工作:
1.严格限额管理。必须在经市政府同意后报市人大常委会批准的政府债务限额内举借和偿还政府债务。
2.实行预算管理。市财政局在政府债务限额内,依照新增债务限额提出当年政府债务举借和使用计划,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报市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将债务收支纳入预算管理。一般债务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主要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偿还。专项债务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通过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偿还。
3.妥善处理存量债务。对政府存量债务中通过银行贷款等非政府债券方式举借部分,争取通过三年左右的过渡期,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置换。优化债务结构,降低利息负担,腾出更多资金偿还政府债务。
4.建立债务风险化解规划和应急处置机制。根据省财政厅债务风险评价指标体系,制定中长期政府性债务风险化解规划和应急处置预案,在严控债务增量的同时,积极采取措施,逐步降低债务风险。当出现偿债困难时,及时启动应急处置预案,通过控制项目规模、压缩公用经费、处置资产、引入社会资本等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偿还存量债务,有效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维护政府信用。
以上说明,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