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工业发展十五条措施的通知》(龙政综〔2017〕35号)、《关于印发龙岩市人民政府促进工业发展十五条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龙经信〔2017〕19号)及《中共龙岩市委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培育支柱产业龙头企业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 年)>的通知》(岩委〔2017〕84 号)规定,现将2018年工业项目设备投资补助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类别
此次申报含四个专项: (一)技改项目设备投资补助,涉及龙经信〔2017〕19号第三条第一款第1项; (二)重大工业项目设备投资补助,涉及龙经信〔2017〕19号第三条第一款第2项; (三)生产智能装备项目设备投资补助,涉及龙经信〔2017〕19号第九条第三款; (四)成长型中小微工业企业设备投资补助,涉及龙经信〔2017〕19号第十五条。
二、申报要求
1. 补助对象、补助标准、申报材料、申报审核程序等具体要求按照龙经信〔2017〕19号及岩委〔2017〕84 号相关规定执行。
2. 申报项目经专家评审通过后另行通知进行专项审计。专项审计报告应明确项目总投资情况、企业2017年度生产设备投资情况(附生产设备清单,列明品名、规格型号、发票金额、开票日期、发票号码、付款日期等)及纳税情况。生产设备投资额是指企业2017年购买生产设备所取得的发票金额(不含税),2016年支付的设备预付款当年未开具发票款项,2017年开具发票的,如果没有获得过之前年度市级重大工业项目和技改项目投资补助的(由项目业主单位出具承诺函),可以计入2017年完成生产设备投资额;2017年支付的款项,未开具发票的,不计入2017年完成生产设备投资额。
三、申报时间
各县(市、区)于3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审核汇总后,连同《龙岩市2018年工业项目设备投资补助专项资金申报汇总表》正式行文一式5份(市经信委4份、市财政局1份)一并上报市经信委,并附电子文档,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市经信委投资产业科 刘锴 13599620950
市财政局企业科 赖音芳 2321577
附件:龙岩市2018年工业项目设备投资补助专项资金申报汇总表
龙岩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龙岩市财政局
2018年3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